67 在甲有意基於新臺幣(下同)40 萬元之借款償還請求權,起訴請求乙償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起訴時得表明其訴之聲明為「被告最少應給付原告 8 萬元」
(B)如甲起訴時為未成年人卻未經合法代理,其訴經本案審理之結果,乙遭受敗訴判決確定時,乙亦得 主張甲有該項未經合法代理之情形而提起再審之訴
(C)甲及乙有意利用訴訟程序解決紛爭時,不得合意請求受訴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為審理
(D)甲起訴後,於法院試行和解時,得與乙合意請求受命法官在 10 萬元至 15 萬元之間酌定應返還之 借款額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