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為審議並促進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 委員的人數比例應為多少?
(A)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B)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C)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
(D)應占全體委員人數四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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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744), C(55), D(12), E(0) #1510385
統計: A(213), B(744), C(55), D(12), E(0) #1510385
詳解 (共 3 筆)
#1606555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5條(性別工作平等會之設置)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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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15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條 第二項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工作平等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
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佔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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