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刑法第 169 條誣告罪為妨害司法權之罪。下列有關此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A)誣告行為不以具名為必要
(B)甲為使公務員乙受機關長官之懲處,誣指其辱罵洽公民眾一事。甲之行為係屬誣告
(C)誣告內容無須全部為虛偽,即使其中一部分虛偽,亦可論為誣告
(D)甲提出虛偽的告訴內容後,即使事後撤回告訴或變更申告內容,均不影響誣告既遂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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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0), B(2854), C(416), D(771), E(0) #2988011
統計: A(1000), B(2854), C(416), D(771), E(0) #2988011
詳解 (共 7 筆)
#5598030
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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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611
(B)§169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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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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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387
誣告之定義:原告以「憑空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虛偽假裝他人犯罪而提告,欲以不存在的事實使被誣告者受有刑事上處罰或懲戒。
(A) 參考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
(B) 甲之行為不符合誣告定義,須欲以捏造的事件使長官受到刑事上處罰或懲戒,方符合誣告之定義。
(C) 誣告內容無須全部為虛偽,其中一部分虛偽,並具陷害他人欲使之受有刑罰之故意,即構成誣告罪。
(D) 承前選項,具備要件後即成立誣告罪,即使事後行為人撤回告訴或變更申告內容,均不影響誣告既遂之判斷。
(B) 甲之行為不符合誣告定義,須欲以捏造的事件使長官受到刑事上處罰或懲戒,方符合誣告之定義。
(C) 誣告內容無須全部為虛偽,其中一部分虛偽,並具陷害他人欲使之受有刑罰之故意,即構成誣告罪。
(D) 承前選項,具備要件後即成立誣告罪,即使事後行為人撤回告訴或變更申告內容,均不影響誣告既遂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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