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請求給付不動產和身分相關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
(B)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仍不得未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
(C)當事人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
(D)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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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74), C(92), D(1360), E(0) #2455072

詳解 (共 2 筆)

#4761209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A)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
,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B)

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
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C)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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