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行政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後,即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B)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得解散立法院
(C)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辭職
(D)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直至總統任命新行政院院長為止
統計: A(1549), B(521), C(288), D(5402), E(0) #1832713
詳解 (共 8 筆)
(A)應改為=>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覆議。(憲法增修條文 §3 第 2 項 第 2 款 前段)
(B)應改為=>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除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外,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解散立法院。(憲法增修條文 §2 第 5 項 前段)
(C)應改成=>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增修條文 §3 第 2 項 第 2 款 後段)
(D)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直至總統任命新行政院院長為止。(憲法增修條文 §3 第 1 項)
不信任案: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5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第 3 條
1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