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立法院的權限?
(A)同意行政院院長之人選
(B)同意監察委員之人選
(C)提出正、副總統彈劾案
(D)議決條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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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74), B(388), C(507), D(198), E(0) #1832715

詳解 (共 6 筆)

#294735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不需要立法院的人同意,以取代原先憲法55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已不需要立法院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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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334

(一)憲法規定:立法院的任命同意權(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1.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15人 8年 不得連任 )

    2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試院組織法19人 6年 可連任)

    3.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29人 6年)、審計長    

(二)法院組織法:立法院的任命同意權

    1.檢查總長(行政院)

(三)行政院院長任命方式(憲法增修§3)

    由總統直接任命,須立法院同意

    cf 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若干人
        行政院副院長、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四)立法院權限

    1.立法權

        (1)法律案:15人以上連署、其他:10人以上連署

            得提案者:憲法-行政院、考試院、大法官解釋-監察院、司法院

            cf 請願提案者:人民 、行政程序當事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有代表人、行政機關

    2.預算議決、決算審查

    3.國庫補助議決

    4.解決中央地方權限

    5.提出憲法修正、領土變更(1/4 +3/4 +3/4+1/2人民)

    6.正副總統彈劾(1/2全立委+2/3全立委  向大法官-憲法法庭)

       罷免(1/4全立委+2/3全立委+1/2人民)

    7.受理請願

    8.調查權-必要之輔助性全力(受限制:X獨立行使職權,非調查範圍)

        cf 監察委員得調閱行政院及各部會命令、文件(受限制:X獨立行使職權,非調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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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364

考試委員已經改成任期4年嚕!!

考試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

第 3 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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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677
增修條文改為行政院院長人選由總統任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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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189
第3條(行政院)  (1)行政院院長由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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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5344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1日第一條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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