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 100
萬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過度限制人民參選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違反比例原則
(B)有防止人民任意參與、耗費社會資源之目的,不違反比例原則
(C)被連署人應提供保證金新臺幣 100 萬元部分,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
(D)於規定期間內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保證金不予發還,係對被選舉權之不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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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 B(6254), C(244), D(473), E(0) #2823636
統計: A(309), B(6254), C(244), D(473), E(0) #2823636
詳解 (共 6 筆)
#5299423
釋字第468 號
- 非政黨推薦之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須取得一定人數的連署。未違反比例原則,合憲
- 連署人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合憲,係避免耗費社會資源之合理規範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並未違反被選舉權、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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