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應以何種方式為原則?
(A)最少限制的環境
(B)融合教育
(C)回歸主流
(D)零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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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0), B(380), C(33), D(84), E(1) #22031

詳解 (共 10 筆)

#157781


98法規

第10條...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第18條...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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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17734
特教法第18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1."融合"一詞第一次出現於本法中。
2.法規中已沒有最少限制環境。但是沒有改成一定要"融合"。
By特教法NO.12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Hence,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的方式應該是要"彈性"、"視學生需要來安排"、"多元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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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97
此項規定已廢除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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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69
依現行法規而言,最佳的答案應為「就近入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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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第十三條 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 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 (班) 、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 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 限制的環境為原則。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 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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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64
B才對~~~請阿摩改答案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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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43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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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23
B才對~~~請阿摩改答案喔!!感恩 
法規已經沒有最少限制環境這個了!!!
融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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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252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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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36
答案變成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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