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在新北國中校內轉介會議的現場,特教老師協助與會人員了解情緒障礙學生的鑑定辦法,請問下列觀點何者錯誤?
(A)有精神科醫師之診斷即可立即研判該生符合特教資格
(B)以同年齡或社會文化的常態者做為異常的標準
(C)除學校外,需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顯現困難
(D)需提供一般教育介入無效之證明,如:輔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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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3), B(38), C(14), D(8), E(0) #2350610

詳解 (共 5 筆)

#4066084
(A)有精神科醫師之診斷即可立即研判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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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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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150
得參考精神醫師診斷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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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3264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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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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