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大華與立東二人相偕一起參加教師檢定考試,不久二人收到成績。大華與立 東的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都有達到六十分。大華有一科成績為零分,立東 有二科成績未滿五十分,試問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 辦法,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A)大華與立東二人都及格,可以取得教師證書
(B)大華及格可以取得教師證書;立東不及格,無法取得教師證書
(C)大華不及格無法取得教師證書;立東及格,可以取得教師證書
(D)大華與立東二人都不及格,無法取得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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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35), C(589), D(2840), E(0) #1277530
統計: A(54), B(135), C(589), D(2840), E(0) #1277530
詳解 (共 1 筆)
#1349049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 8 條規定: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 100 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 60 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 2 科成績均未滿 50 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 1 科成績為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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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之科目,以 0 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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