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甲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處理遺產糾紛案件,案件終結並結束委任後 1 年半,甲律師的事務所要搬遷,
新的事務所空間較小,無法存放太多檔案卷宗,甲律師得否銷毀該遺產案件卷證資料?
(A)如果新的事務所空間足夠,甲律師就不能銷毀;如果新的事務所空間真的無法容納,就可以銷毀
(B)案件結束後,依法只要保存卷證資料 6 個月,既然已經 1 年半了,就可以銷毀
(C)案件結束後,律師依倫理規範有義務保存卷證資料 2 年,現在只經過 1 年半,尚不能銷毀
(D)律師為保護當事人權益,所有的卷證資料永遠都不能銷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58), C(959), D(26), E(0) #2049439
統計: A(6), B(58), C(959), D(26), E(0) #2049439
詳解 (共 2 筆)
#6483523
律師倫理規範第42條
律師應就受任事件設置檔案,並於委任關係結束後二年內保存卷證。
律師應依委任人之要求,提供檔案影本,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
需費用,由委任人負擔。但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予委任人之文件、資
料,不在此限。
律師應依委任人之要求,提供檔案影本,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
需費用,由委任人負擔。但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予委任人之文件、資
料,不在此限。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