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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841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8419

年份:108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72 甲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處理遺產糾紛案件,案件終結並結束委任後 1 年半,甲律師的事務所要搬遷, 新的事務所空間較小,無法存放太多檔案卷宗,甲律師得否銷毀該遺產案件卷證資料?
(A)如果新的事務所空間足夠,甲律師就不能銷毀;如果新的事務所空間真的無法容納,就可以銷毀
(B)案件結束後,依法只要保存卷證資料 6 個月,既然已經 1 年半了,就可以銷毀
(C)案件結束後,律師依倫理規範有義務保存卷證資料 2 年,現在只經過 1 年半,尚不能銷毀
(D)律師為保護當事人權益,所有的卷證資料永遠都不能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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