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關於物權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住所於我國的美國人甲,就其在我國的 A 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而向 我國法院起訴確認其對周圍地之法定通行權存在,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決定法定通行權是否存在
(B)我國的甲公司將木材一批託運我國的乙航運公司以其貨輪運往法國,乙航運公司之履行輔助人即 法國的丙公司以乙公司積欠運費及報關費為由,於法國馬賽港留置甲公司所託運之木材,丙公司 係合法抑或違法行使留置權,我國法院應適用法國法決定
(C)我國人甲,就其在日本的地上權向我國乙銀行設定抵押權,就該抵押權之效力,我國法院應適用 我國法決定
(D)我國人甲於日本留學時,見其日本籍同學乙之手錶甚為喜愛,遂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並戴在身上2 年。甲回我國定居,是否取得該手錶之所有權,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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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4), C(422), D(148), E(0) #1849522

詳解 (共 5 筆)

#5028543

(A)38條1項:A地位於我國

(B)41條「動產於託運期間,其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其目的地法。」

    託運之木材目的地即在法國,應適用法國法

(C)38條2項:日本為地上權成立地

(D)38條3項「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物之所在地法」

    指時效完成時物之所在地法。甲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並戴在身上2年,後回我國定居,物之所在地有變更,其時效所取得手錶之物權,依其時效完成時物之所在地法,即我國法

    另外,(D)應與25條無關,蓋選項是問「是否取得該手錶之所有權」,與25條「侵權行為而生之債」無關,最佳解應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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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6671

(A)住所於我國的美國人甲,就其在我國的 A 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而向我國法院起訴確認其對周圍地之法定通行權存在,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決定法定通行權是否存在

1.確認其對周圍地之法定通行權存在(先定性)→不動產所有權,物權關係(787)

2.涉外民事法第 38 條關於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在我國A地,所以應該用我國法決定物權是否存在,故A正確。


(B)我國的甲公司將木材一批託運我國的乙航運公司以其貨輪運往法國,乙航運公司之履行輔助人即法國的丙公司以乙公司積欠運費及報關費為由,於法國馬賽港留置甲公司所託運之木材,丙公司係合法抑或違法行使留置權,我國法院應適用法國法決定

1.定性:留置權→動產物權關係。

2.第 41 條 動產於託運期間,其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其目的地法(法國),B正確。


(C)我國人甲,就其在日本的地上權向我國乙銀行設定抵押權,就該抵押權之效力,我國法院應適用 我國法決定(X)

1.定性:抵押權→不動產物權關係。

2.涉外民事法第 38 條關於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在日本的地上權,所以應該用日本法決定物權是否存在,故C錯。


(D)我國人甲於日本留學時,見其日本籍同學乙之手錶甚為喜愛,遂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並戴在身上2 年。甲回我國定居,是否取得該手錶之所有權,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決定

1.定性:動產時效取得→動產物權關係。

2.涉外民事法38條3項,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即時效取得)、喪失或變更,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物之所在地(回我國定居)法,所以用我國法。→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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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038
(A)涉民法第38條第1項:關於物權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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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6899

關於以權利標的物權,依權利之成立地法。

--> 以 地上權(日本) 為標的 的 抵押權, 依 地上權成立地(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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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560

(A)住所於我國的美國人甲,就其在我國的 A 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而向 我國法院起訴確認其對周圍地之法定通行權存在,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決定法定通行權是否存在(參涉民法第38條第1項) 

(B)我國的甲公司將木材一批託運我國的乙航運公司以其貨輪運往法國,乙航運公司之履行輔助人即 法國的丙公司以乙公司積欠運費及報關費為由,於法國馬賽港留置甲公司所託運之木材,丙公司 係合法抑或違法行使留置權,我國法院應適用法國法決定(參涉民法第38條第1項) 

(C)我國人甲,就其在日本的地上權向我國乙銀行設定抵押權,就該抵押權之效力,我國法院應適用 日本法決定(參涉民法第38條第2項) 

(D)我國人甲於日本留學時,見其日本籍同學乙之手錶甚為喜愛,遂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並戴在身上2 年。甲回我國定居,是否取得該手錶之所有權,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決定(參涉民法第3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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