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關於再審程序,下列何者不正確?
(A)法院認爲再審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B)法院認爲再審有理由者,應爲開始再審之裁定
(C)裁定再審後,法院得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
(D)對於開始再審之裁定,不得抗吿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0), B(55), C(164), D(357), E(0) #915501
統計: A(160), B(55), C(164), D(357), E(0) #915501
詳解 (共 5 筆)
#1396550
刑訴435---三日內可以抗告
21
0
#2930596
14
0
#4857667
(A)法院認爲再審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O;補充:得於 10 日內抗告)
(B)法院認爲再審有理由者,應爲開始再審之裁定(O;補充:得於 3 日內抗告)
(C)裁定再審後,法院得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O)
(D)對於開始再審之裁定,不得抗吿(X;「得」於三日內抗告)
(B)法院認爲再審有理由者,應爲開始再審之裁定(O;補充:得於 3 日內抗告)
(C)裁定再審後,法院得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O)
(D)對於開始再審之裁定,
刑事訴訟法 第 434 條 (聲請無理由之裁定-裁定駁回)
法院認為無再審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聲請人或受裁定人不服駁回聲請之裁定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抗告。
經前項裁定後,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聲請再審。
法院認為無再審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聲請人或受裁定人不服駁回聲請之裁定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抗告。
經前項裁定後,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聲請再審。
6
0
#1304205
這題分類應改為刑事訴訟喔!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