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開放空間之使用,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約定專用
(B)得兼作停車空間使用
(C)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D)得依規約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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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39), C(193), D(524), E(0) #321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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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155
第 16 條(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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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5473

第 16 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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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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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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