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不構成阻卻違法事由?
(A)得被害人承諾對其施以積極安樂死
(B)為防衛他人權利而正當防衛
(C)依法令之行為
(D)為避免自己生命受危難而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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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92), B(255), C(137), D(76), E(0) #2436416
統計: A(4992), B(255), C(137), D(76), E(0) #2436416
詳解 (共 8 筆)
#4225106
生命、重大身體法益以及超個人法益並無法益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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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9442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刑法第21~24條(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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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1238
23 下列何者,不構成阻卻違法事由?(A)適法無因管理(B)父母的必要懲戒行為(C)可容許的危險(D)得到病患同意,施以藥劑安樂死
超法規阻卻違法的一般要件:I、被害者承諾之行為:甲乙打賭,打賭輸的人,被打兩巴掌。II、推定承諾之行為:甲一家四口瓦斯中毒,乙破門而入救甲全家。III、義務之衝突。
IV、安樂死。
可容許的危險:判斷犯罪除了考量形式上是否符合法條規定要件,尚必須衡量實質上是否具有不被社會所容許的本質,如果具有正當理由,即使符合犯罪要件,仍然阻卻行為違法而不犯罪,該正當理由稱為「阻卻違法事由」。
通常出現在過失犯中。例如已遵守交通規則,且已為必要之注意與防果可能性,但仍無法避免意外之發生,即可被視為「被容許之風險」 。
ex比賽競技而可能就會有危險存在,就比賽競技而產生的部分侵害,可以認為是法律所容許的危險,而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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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8961
安樂死在我國還是違法的行為,不管有沒有得到被害人的承諾都不能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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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8284
下列何者不構成阻卻違法事由?
(A) 得被害人承諾對其施以積極安樂死✔️刑法對生命法益採絕對保護原則,即便生命法益之持有者,也不得放棄自己的生命法益。
(B) 為防衛他人權利而正當防衛❌
(C) 依法令之行為❌
(D) 為避免自己生命受危難而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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