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原因自由行為,學說有不同見解,其爭議主要與下列何種刑法基本原則有關?
(A)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原則
(B)無罪推定原則
(C)不自證己罪原則
(D)溯及處罰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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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67), B(521), C(534), D(298), E(0) #2436417
統計: A(4867), B(521), C(534), D(298), E(0) #2436417
詳解 (共 6 筆)
#4569597
指行為時雖無責任能力,但無責任能力狀態(例如酒醉)的原因是行為人故意或過失造成的,為防止有人濫用無責任能力不罰的規定,特別規定這樣的行為仍然應受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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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4549
原因自由行為
刑法上強調「責任能力與行為同時存在原則」, 行為時以具有責任能力為可對之科與刑事責任的前提,但是在原因自由行為的類型中可分為「原因階段」與「結果階段」,行為人基於故意或過失而在結果階段於欠缺責任能力的狀態下實施犯罪行為,如單純依結果階段,即實施犯罪行為的行為時點看來,該結果階段是欠缺責任能力的,因此對之科與刑罰違反「責任與行為同時存在」的原則,不過行為人其實是在原因階段就有相當的故意過失而陷入結果階段以進行犯罪,如果不處罰似乎又有法益保護完整性上的困 擾,因此在這裡就發生了兩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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