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有關國民受教育之規定?
(A)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B)國民教育之教科書編纂,應由國家監督
(C) 6 至 12 歲之兒童,應受基本教育
(D)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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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28), C(93), D(365), E(0) #3021421
統計: A(24), B(528), C(93), D(365), E(0) #3021421
詳解 (共 8 筆)
#5661968
按憲法第160條
第1項: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第2項: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又補習及進修法補充說明補習及進修係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並於第3條細分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從予以、得受等用詞之分別,我們可以判斷出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其所需接受的補習教育是具有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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