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第 1 項: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若比較標的一、二、三之試算價格分別為 79 萬元/坪,77 萬元/坪及 95 萬元/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三個試算價格之間皆符合排除條件
(B)三個試算價格之間皆不符合排除條件
(C)比較標的一與三之間符合排除條件
(D)比較標的二與三之間符合排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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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173), C(324), D(1242), E(0) #3349402
統計: A(126), B(173), C(324), D(1242), E(0) #3349402
詳解 (共 5 筆)
#6443899
不動產估價規則第二十六條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前項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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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比較標的二與三之間符合排除條件ㅤㅤ
(95-77)/【(95+7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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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5684
前項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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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標一 79萬元/坪
比較標二 77萬元/坪
比較標三 95萬元/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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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差距最大的比較標二跟比較標三來計算
高低之差/高低平均值
(95-77)/[(95+77)/2]=18/86+0.209=20.9% 大於百分之二十以上,所以排除比較標二跟比較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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