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向乙購買 A、B 兩隻絨毛小狗,約定當晚送到丙家中,且甲與乙約定丙得直接向乙請求給付,丙也對 此表示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乙有直接請求權
(B)丙並非乙之債權人,在乙不提出給付時,丙對乙無法直接請求
(C)丙為契約以外之第三人,因此甲與乙約定丙得直接向乙請求之內容,不生效力
(D)若乙遲延給付,丙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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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8), B(161), C(61), D(114), E(0) #58653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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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
(共 1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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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052
樓上搞錯囉,此為第三人利益契約,非委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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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686
B) 受任人原則上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事務 → 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除非有特別規定
C)委任人得不經受任人同意,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D)概括委任之受任人為委任人出賣其所有之動產,應經委任人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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