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假借全權委託投資而透過保管銀行進行洗錢行為之可疑態樣,下列對
該類態樣的敘述何項錯誤?
(A)委託投資者之委託資產與其身分、收入顯不
相當或與本身營業性質無關
(B)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要求增加委託
投資資金且無合理原因
(C)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及委任保管契約後即迅速
終止契約且無正當原因
(D)委託投資之資產係自某些特定地區如開曼群島、
巴哈馬群島等地匯入,或於契約終止後要求直接自我國境內匯往上開地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0), B(1328), C(173), D(646), E(0) #2068034
統計: A(150), B(1328), C(173), D(646), E(0) #2068034
詳解 (共 5 筆)
#4697236
(B)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要求增加委託投資資金且無合理原因--減少才可疑
27
0
#4696013
我是用刪去法,先刪去(A)(D)
(A)委託投資者之委託資產與其身分、收入顯不 相當或與本身營業性質無關 >>>洗錢防制法第15條
(D)委託投資之資產係自某些特定地區如開曼群島、 巴哈馬群島等地匯入,或於契約終止後要求直接自我國境內匯往上開地區(上開地區:上述所說的地區)
>>>洗錢防制法第11條,此兩群島為: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有空閒可以看調查局網站這類資料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e5bd8f22-5f6f-4b09-8688-632cd37b2692)
再來就是判斷(B)(C)
通常洗錢的目的就是不斷地轉移資金,讓別人抓不到這些不法所得,所以不太可能存續期間增加委託,或是保險商品一直加保,讓資金在同一個地方待太久,提高被抓的風險,故選(B)存續期間要求增加委託 投資資金且無合理原因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