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有關幼兒園護理人員之規定,何者敘述有誤:
(A)XX 幼兒園幼兒總數五十人,得以特約或兼任 方式配置護理人員。
(B)XX 幼兒園幼兒總數一百人,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配置護理人 員。
(C)XX 幼兒園幼兒總數一百五十人,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
(D)國民中小學附設 幼兒園,校內已有配置專任護理人員者,得免再置。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5), B(335), C(1349), D(216), E(0) #578628

詳解 (共 4 筆)

#108016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8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合計招收幼兒總數
1. 60 人以下者 : 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護理人員
2. 61~200人者: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
3. 201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
32
0
#825594
兩百零一人一以上,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
13
3
#2761751
1. 60 人以下者 : 得以特約或兼任...
(共 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1409674
有誤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