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關於委任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B)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該契約終止行為無效
(C)當事人之一方有債務不履行時,他方得終止委任契約,並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D)任意終止權之行使,亦為委任契約消滅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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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400), C(38), D(79), E(0) #2780685
統計: A(83), B(400), C(38), D(79), E(0) #2780685
詳解 (共 4 筆)
#5142593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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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0765
下列關於委任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民法第549條第1項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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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該契約終止行為無效
民法第549條第2項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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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當事人之一方有債務不履行時,他方得終止委任契約,並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8號民事判決:「繼續性供給契約,若於中途當事人之一方發生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時,民法雖無明文法定終止契約之規定,但對於不履行契約之債務人,債權人對於將來之給付必感不安,為解決此情形,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至第二百五十六條之規定,許其終止將來之契約關係,依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準用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法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民法第 255 條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民法第 256 條
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
民法第 226 條
Ⅰ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Ⅱ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 260 條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民法第263條
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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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任意終止權之行使,亦為委任契約消滅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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