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你是派出所所長,在實施偵查犯罪時,指導所屬同仁有關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之處置,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通知書指派員警送達者,原則上應於非例假日之日間行之
(B)通知書之送達,對於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以郵務送達方式為原則
(C)通知書應由地區警察派出所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簽章,以派員或郵寄方式送達犯罪嫌疑人
(D)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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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225), C(2274), D(65), E(0) #2353569

詳解 (共 4 筆)

#4615325

(A)通知書指派員警送達者,原則上應於非例假日之日間行之

 

正確

 

(B)通知書之送達,對於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以郵務送達方式為原則

 

正確

 

(C)通知書應由地區警察派出所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簽章,以派員或郵寄方式送達犯罪嫌疑人

 

分局長

 

(D)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

 

正確

 

 

 

https://www.6laws.net/6law/law3/%E8%AD%A6%E5%AF%9F%E5%81%B5%E6%9F%A5%E7%8A%AF%E7%BD%AA%E6%89%8B%E5%86%8A.htm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 98 點 第 2 項

 

I.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格式如附件7),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惟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

(D) 

 

II. 前項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簽章以派員或郵寄方式送達犯罪嫌疑人

(一)犯罪嫌疑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涉嫌之罪名。

(三)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四)特別事項,例如應攜帶物品等,得於注意欄內註明。

 

III. 前項送達,對於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以郵務送達方式為原則。

(B) 

 

IV. 通知書指派員警送達者,應於非例假日之日間行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或因案情需要經簽報主管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A) 

 

V. 通知書送達對象為公司負責人、法人代表或機關團體負責人者,以送達該機關團體通訊地址為原則,並得於通知書加註「或指定實際辦理/執行○○項業務之負責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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