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 萬元之債權,將該債權讓與給丙,並由甲將該債權讓與之事通知乙。乙對丙清償後, 發現甲丙間之債權讓與無效,但該無效之情事為乙所不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清償有效,乙之債務消滅
(B)乙之清償無效,乙對甲仍負債
(C)甲應與乙各分攤 50 萬元之損失
(D)甲應與丙各分攤 50 萬元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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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7), B(114), C(27), D(45), E(0) #1786864

詳解 (共 3 筆)

#2978048
第298條(表見讓與)
  讓與人(甲)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乙)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乙)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丙)之事由,對抗讓與人(甲)。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乙)之同意,不得撤銷。


題外話

甲對乙有新台幣100萬之債→意思說乙欠甲100萬

甲對乙有新台幣100萬之債→意思說甲欠乙100萬

雖然不是很重要,但要分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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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8069
民法298條第一項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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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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