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以下何者並非由總統提名或任命產生?
(A)行政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審計長
(D)立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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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83), C(278), D(4374), E(0) #3295829
統計: A(116), B(83), C(278), D(4374), E(0) #3295829
詳解 (共 7 筆)
#6191882
以下何者並非由總統提名或任命產生?
(A) 行政院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1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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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1項 I.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B) 司法院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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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I.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C) 審計長✔️憲法第104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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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04條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立法院院長❌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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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 1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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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330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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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137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是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的。
根據憲法第66條和《立法院組織法》,院長由全體立法委員選舉產生,全體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選舉過程中,需至少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出席,當選者須獲得出席人數過半的票數。
如果第一次投票無人過半,則以得票較多的前兩名重行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當選。
院長任期至該屆立委任期結束,但可經提議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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