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教育基本法第四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 別保障?
(A) 弱勢族群之教育
(B) 教育經費之編列
(C)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
(D) 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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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5), B(142), C(139), D(500), E(0) #3245124

詳解 (共 3 筆)

#6119356
教育基本法第 4 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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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429
教育基本法 第 4 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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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20045&fl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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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919
法規名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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