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115211
科目: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大學體育館經主管機關許可,舉辦有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之活動。主管機關依消防法第14條之1第3項規定,派員檢查甲大學體育館時, 甲大學拒絕配合,主管機關遂依消防法第41條之1第2項規定,強制檢查甲 大學體育館,並以A函處甲大學體育館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罰鍰。主管 機關強制檢查後,認甲大學違反第14條之1第2項所定辦法,遂依消防法第 第41條之1第1項規定,以B函處甲大學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請問:

 參考法條:
 消防法第14條之1:
 (第1項)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 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 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第2項)前項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 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項)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第1項經許可之場所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 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管理權人或現場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 依檢查人員之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消防法第41條之1:
 (第1項)違反第14條之1第1項或第2項所定辦法,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 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2項)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14條之1第3項之檢查者,處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或令其提供相關資料。

申論題內容

(一)主管機關強制檢查的法律性質為何?(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