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44條之規定,固有風險因子可能為質性或量化,且影響聲明易發生不實表達之可能性。與依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規定編製資訊有關之質性固有風險因子,包括:1.複雜性。2.主觀性。3.變動。4.不確定性。5.導因於管理階層偏頗或其他舞弊風險因子(在其影響固有風險之範圍內)之易發生不實表達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