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
A
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約定按月分期繳付保險費,
A
在繳費滿二年後,因自己經濟惡化未繼續繳交保險費。問:
⑴ A 未續繳保險費時,甲保險公司得否逕行終止保險契約?( 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不得因停止繳保費逕行終止契約
1.依據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2.又保險法第116條第5項規定「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二年,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