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準則550號「關係人」第64條之規定,依據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管理階層如於財務報表中聲明關係人交易之條款係與一般公平交易之條款相當,應予以證實。管理階層對該聲明之佐證可能包括:
1. 將關係人交易之條款與相同或類似之非關係人交易之條款相比較。
2. 委任外部專家決定交易之市場價值並確認其市場條款及條件。
3. 將交易之條款與公開市場類似交易之條款相比較。
根據審計準則550號「關係人」第66條之規定,查核人員認為第六十四條所述之聲明未經證實,或無法對該聲明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時,應依審計準則705號之規定考量其對查核(包括查核意見)之影響。 --> 本例應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