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準則550號「關係人」第21條之規定,對所辨認非正常營運之重大關係人交易,查核人員應:
1. 檢查相關合約(如有時),並評估:
(1) 交易動機是否顯示合約之簽訂係用以進行財務報導舞弊或掩飾被挪用之資產。
(2) 交易之條款是否與管理階層之解釋一致。
(3) 交易是否已依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適當處理及揭露。
2. 取得交易業經適當授權及核准之查核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