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準則520號「分析性程序」第14條之規定,對於存有顯著風險之會計估計,除為符合審計準則330號之規定所執行之證實程序外,查核人員應額外評估下列事項:【111年12月15日實施版本】
1. 管理階層如何考量其他替代假設或結果,以及未予採納之理由,或管理階層如未考量其他替代假設或結果,則其如何處理估計不確定性之影響。
2. 管理階層所採用之重大假設是否合理。
3. 管理階層所採用重大假設之合理性或編製財務報表所依據準則之適當應用,與其擬採行之特定作為攸關時,管理階層採行該特定作為之意圖及其執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