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準則250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第25條之規定,如查核人員認為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法令事項對財務報表具重大影響,且未適當反映於財務報表,會計師應依審計準則705號「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之規定,對財務報表表示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