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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租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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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115676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請計算下列各交易事項之營業稅額或可扣抵之進項稅額,並請列出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四)依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丙中古車行於111年12月以189,000元(含稅)向自然人丁君購買舊乘人小汽車,並於112年2月以157,500元(含稅)出售,營業人丙於申報112年1至2月營業稅時,該舊乘人小汽車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為多少?(7分)
相關申論題
(一)某名模將其模特兒收入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主張收入全都花在治裝等費用,列舉費用扣除後,並沒有賺到錢,應該不用繳稅;惟遭國稅局追稅,認定其收入是「薪資收入」,不能列舉扣除必要費用,該名模不服,經提起復查、訴願程序,均維持原處分,爰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行 政訴訟,當時的承審法官認為稅法確實不合理,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第745號解釋,認定違憲,請問宣告違憲的理由為何?行政機關如何因應?(15分)
#494418
(二)設某甲111年度薪資收入總額新臺幣(下同)600萬元,其相關費用如下:購置專供工作上使用之工具48萬元,按平均法分三年攤提折舊,無殘值、 支付職業專用服裝費15萬元、因工作需要之交通費10萬元;又甲為增進技能,參加勞工局所辦訓練課程,學費20萬元。所有支出均取有合法憑證,111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000元,若以對甲最有利的方式報稅,試問甲111年度之薪資所得為多少?(10分)
#494419
(一)營業人甲銷售機車一輛,現銷定價94,500元,採分期付款方式銷售,分十期收款,每期9,450元,加計利息及收款費用630元,每期為10,080元。 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一次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其應繳納之營業稅額為多少?(6分)
#494420
(二)乙公司出售一幢舊廠房,總價款25,375,000元,銷售合約並未載明房屋及其坐落土地之個別售價,而銷售當時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 1,500,000元,土地公告現值為3,500,000元,其應繳納之營業稅額為多 少?(6分)
#494421
(三)某貿易商自美國進口香菸一批,關稅完稅價格600萬元,進口關稅120萬元,菸酒稅40萬元,菸品健康福利捐60萬元,應繳納營業稅額為多少?(6分)
#494422
(三)該管稽徵機關對於 B 公司所作補稅與裁罰,係在 111 年 7 月初時始為 送達,兩處分均已逾越 5 年核課期間,應屬違法。
#472119
(二)本件補稅處分與裁罰處分在作成前,並未給予納稅義務人陳述意見機 會,就逕自依稽徵機關片面主觀認定結果命補稅及罰鍰,兩處分均因 程序瑕疵而無法補正,應屬違法。
#472118
(一)該管稽徵機關不能僅以 B 公司所提出帳載與申報金額不符,作為剔除 營業成本依據,應先詳實調查 B 公司於當年度「實際發生」多少成本 費用,方符稅法規範,該管稽徵機關卻怠於為之。且若按機關所見而剔 除成本費用後計算,B 公司淨利率顯比同業利潤標準為高,即應按同業 利潤標準淨利率計算,補稅處分因過度課稅而無正當性,應屬違法。
#472117
(二)對於甲申報 101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因未經該管稽徵機關加以調整, 且甲在申報前業已繳納相關稅捐完畢,相關課稅事件應已告確定,即不 應當違反人民信賴而據以調整補稅,甚至裁處罰鍰,此係違反誠信原則。
#472116
(一)對於甲申報 102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該管稽徵機關並未有法律明文規 定為其依據,即逕自將其申報證券交易所得改列為營利所得,係無故而 增加人民稅捐負擔,且其申報 102 年度證券交易所得,純係因為信賴 101 年度申報結果,並未經該管稽徵機關加以調整所致。
#4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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