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
109年 - 109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92840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92840
科目: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92840
科目:
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年份:
10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3)依土地法規定,重新實施地 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配合辦理測量;如未配合如何處理(6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hilo Wu
土地法第46-2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