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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57183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男、乙女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丙。其後甲乙因故分居,丙女則由乙女照拂。分居 期間,乙女與其婚前男友 A 生下一子丁。甲男得悉此情,氣急攻心,即因心肌梗塞 而死亡。甲身後遺有銀行存款新臺幣 2400 萬元,此外別無其他財產,亦無負債。試 問:

申論題內容

⑵設若乙女否認丁男為甲之婚生子,則乙、丙、丁可為如何之主張?(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