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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司法官第二三等_司法官#26571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記載資本額新臺幣(下同) 20 億元,實際 已發行記名普通股 1 億股,每股面額 10 元, A 公司在民國(下同) 99 年另發行不 累積優先特別股 5,00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股息定為年利率 2.6% 。 A 公司 99 年 無盈餘, 100 年盈餘 100 萬元。 A 公司設有董事 7 人分別為甲、乙、丙、丁、戊、己及庚共 7 人;監察人 2 人分別 為辛及壬。甲為董事長,持有普通股 500 萬股;乙、丙、丁及戊各持股從 1 萬股至 20 萬股不等;己、庚、辛及壬在 A 公司則無任何持股。另董事乙並為 B 公司董事 長。 A 公司因以往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曾 以超過面額發行,有資本公積 5 億元。 101 年 4 月 1 日, A 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息予特別股及普通股股東,共計 1 億元,並決議向 B 公司借款 1 億元支應。開會時,董事己及庚認為公司當年度盈餘 僅 100 萬元,不應發放股息,反對該議案。惟甲、乙、丙、丁及戊均贊成,遂通過 決議,授權董事長甲訂約(協議借款契約細節及簽約)。甲隨即在 4 月 15 日代表 A 公司與乙代表 B 公司簽約,借款 1 億元,期限兩年,利息為年利率 2.8% 。 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評論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⑶ 甲代表 A 公司與乙代表 B 公司簽訂的借款契約,有無任何瑕疵?(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