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
A
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資非公開發行之
B
鞋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占其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
1
億
5,000
萬元)約
2%
。民國
101
年
6
月
10
日
B
公司股東會時,甲、乙二人以
A
公司代表人之身分分別同時當選為
B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又,
C
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C
公司)亦投資
B
公司,占其
實收資本額
51%
,並取得
B
公司過半數之董監席次,實際上負責
B
公司之經營。
B
公司經常以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賣給
C
公司半成品,供
C
公司製成運動鞋行銷海內
外。
B
公司股東丙非常不滿此種不合常規的交易安排。
再者,
B
公司為興建員工宿舍,擬購置位於
B
公司旁目前為
B
公司董事長丁所有之
土地
1
筆(一般市場行情約為
200
萬元)。經查
B
公司章程並未規定公司購地應由
董事會決議。為執行此項交易,
B
公司法務長戊正在思考在法律程序上應如何進行
此項交易。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評論下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