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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95 專技普考_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包括所得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36925
科目: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
年份:9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王大年先生,台北市人,今(95)年 56 歲,娶妻李珍妮女士今年 52 歲,夫妻育有一子王文忠目 前就讀於臺灣大學會計系三年級、一女王文華目前就讀台北市松山高中二年級,各為 22 歲及 18 歲,家中並實際扶養有 80 歲的父親王添丁老先生及領有殘障手冊又無謀生能力的同胞弟弟 王傳家(45 歲)。王家今年有下列各項收入及支出: 
1.王大年受僱於台北市幼華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查帳員工作,全年薪資收入 90 萬元,已預先扣 繳 3 萬元稅款。 
2.李珍妮任職於財政部賦稅署擔任科長職務,全年薪資收入 130 萬元,已預先扣繳 7 萬元稅款。 
3.李珍妮有投稿稿費收入計 10 萬元及專題演講費收入 18 萬元;王傳家個人有投稿稿費收入計 5 萬元。均無預扣稅款。(設著作人的費用率為 30%) 4.王文忠利用暑假到餐廳打工獲薪資收入 10 萬元,無預扣稅款;他在五月份中了統一發票頭獎 獎金 20 萬元,已扣繳 4 萬元稅款。
5.王大年有一棟位於台北市房子供出租,只收有押金 500 萬元不收租金,無成本資料也無存入銀 行,設當年 1 月 1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 2%。(設房屋租賃之費用率為 43%) 
6.李珍妮在郵局有存簿儲金利息收入 5 萬元及一年期定存利息收入 5 萬元;王添丁在台新銀行 有存款利息收入 5 萬元。均無預扣稅款。 
7.王大年全年買賣上市股票虧損 10 萬元;持有上市公司鴻海公司股票於 8 月份獲配股利淨額 15 萬元,同時股利憑單上載有可扣抵稅額 5 萬元。
8.王大年今年在香港地區旺角會計師事務所有一筆折合新台幣 10 萬元的薪資收入,未繳納當地 所得稅款。 
9.王傳家於 8 月獲內政部發給檢舉賄選獎金 10 萬元,已扣繳 2 萬元稅款。 
10.王家今年發生的支出項目如下:王大年、李珍妮、王文忠及王傳家之人身保險費各依序為 3 萬元、2 萬元、1 萬元及 2 萬元(以上均非健保費),全家醫藥費 10 萬元,王文忠學費 1 萬元 、王文華學費 8 千元、王大年就讀空中大學學費 2 萬元,王大年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 30 萬元,王傳家有房屋租金支出 2 萬元。以上各項支出均保有當年度之合法收據或憑證。 請就上述資料依我國現行(95 年度適用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按最有利(即全家應納 稅額最低)方式計算,以王大年夫婦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戶)95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 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⑶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為若干?(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