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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中將轉任_一般行政:中華民國憲法#22200
科目:公職◆憲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據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而立 法委員在身分上擁有一些特權,請參照憲法等相關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論述 言論免責權與不受逮捕特權。(25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nicole
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係指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
詳解 提供者:楊琦綺
言論免責權:說話不受法律限制 不受逮捕特權:不會收到拘留等刑責
詳解 提供者:Sheng-kai Taso
憲法第七十三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憲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詳解 提供者:gd2sqqqq
立法委員在議會中,除現行犯外,不得逮捕拘禁,在議會中言論不對院外負責。
詳解 提供者:Joan Lora
限於會期間
詳解 提供者:girl
依憲法本文第62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一)其立法院之立法委員身分上之特權分茲如下: 1.依憲法本文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以及第74條之除現行犯外飛經立法院許可,不德逮捕或拘禁。
詳解 提供者:a0983982959
司法院解釋 立法委員 對於 會議 立法院內 所做的言論 對於外界 不必負責 保障中央民意代表 討論 及 表決 能夠善盡言則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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