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甲於第一審法院取得對債務人乙返還借款之勝訴判決,該判決並 准許甲提供擔保後予以假執行,甲乃提供擔保後,聲請執行法院予以假 執行。假執行程序進行中,乙對上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並聲請第二 審法院准予停止執行,該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
最高法院63年度台抗字第59號判例:按執行名義成立後,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不得阻卻其執行力 ,債務人或第三人不得依一般假處分程序,聲請予以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