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辦理公共工程招標時,如有下列情形時,在公平交易法上應如何處斷:⑴ 招標 機關開立特殊規格或參標條件,致使特定範圍廠商以外之其他競爭者無法參標。 ⑵ 某事業為滿足行政機關提出至少要三家以上廠商投標之要求,而向另兩家廠商 「借牌參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