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製造皮革工廠(員工人數 525 人)之混合攪拌作業,總共使用了下列危害物質進行 作業,各危害物質之基本資料如【表 1】所示,若您身為該廠之職業衛生專責人員,請說 明如何進行所使用之化學品風險評估與分級管理?(20 分)
| 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四條之化學品,定有容許暴露標準,而事業單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或總勞工人數五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有科學根據之之採樣分析方法或運用定量推估模式,實施暴露評估。 雇主應就前項暴露評估結果,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評估: 一、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之者,至少每三年評估一次。 二、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但高於或等於其二分之一者,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三、暴露濃度高於或等於容許暴露標準者,至少每三個月評估一次。 游離輻射作業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化學品之種類、操作程序或製程條件變更,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變更後三個月內,重新實施暴露評估 |
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第10條 雇主對於前二條化學品之暴露評估結果,應依下列風險等級,分別採取控制或管理措施: 一、第一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者,除應持續維持原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外,製程或作業內容變更時,並採行適當之變更管理措施。 二、第二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但高於或等於其二分之一者,應就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實施檢點,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三、第三級管理:暴露濃度高於或等於容許暴露標準者,應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確保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