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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公司法#76891
科目:公司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丁為新興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理,日前因購屋關係,向公司借支 2,000 萬元。 試問:該借支是否違反公司法對於公司資金運用的限制規定?(15 分) 又新興公司可否為丁之債務擔任保證人?(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unny Cho

補充:但若是丁向公司預支薪資,則不違反公司法第15條,除非預支之薪資已超過一般薪資之合理範圍,或所預支之薪資無法由員工自由意志支配,則不適用。 [經商字第101021444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