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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公司法#7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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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公司法#76891
科目:公司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公司法#76891
科目:
公司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丁為新興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理,日前因購屋關係,向公司借支 2,000 萬元。 試問:該借支是否違反公司法對於公司資金運用的限制規定?(15 分) 又新興公司可否為丁之債務擔任保證人?(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unny Cho
補充:但若是丁向公司預支薪資,則不違反公司法第15條,除非預支之薪資已超過一般薪資之合理範圍,或所預支之薪資無法由員工自由意志支配,則不適用。
[經商字第101021444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