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A、B 為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之股東,A 持有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0.8%的無表決權特別股,B 則持有甲公司 0.8%的普通股,在甲公司股東常會前所公告的受理股東提案期限內,A、B 聯合以其股東身分向甲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其內容大致為「請股東會決議與乙公司合併,並以乙公司為存續公司、甲公司為消滅公司」字數未超過三百字,請問甲公司董事會審查時,是否可將該議案列為股東會表決之議案?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