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強制執行法
>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執行員:強制執行法概要#121996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執行員:強制執行法概要#121996
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執行員:強制執行法概要#121996
科目:
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
11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乙合夥團體現行合夥人有 A、B、C。甲對乙合夥團體取得新臺幣(下同) 300 萬元貨款勝訴確定判決,甲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合夥財產僅 200 萬元,試問甲可否以該確定判決對 A、B、C 之私人財產執行?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elf coaching
二、甲可對A、B、C 之私人財產執行:
(一)債權人可對連帶債務人中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而各合夥人對於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人對不足之額連帶負責,民法273、681參照;是而實務見解認為,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自得對合夥人執行,院字918號參照。
(二)本件中乙合夥團體受確判敗訴300、合夥財產僅200,不足之額100萬,可以該確定判決對應連帶負責之現行合夥人A、B、C 之私人財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