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之1規定,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 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應給與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 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終身照護。請問前述規範中之「醫療照護」 與「安置就養」所指為何?各項給付所提供之內容為何?是否符合照顧 公務人員之目的?(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