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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64338
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 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但依法令規定或於法律解釋上,有若干共有不動產應有 部分出賣之場合,並無前開規定之適用者。請舉出 5 項例子,說明此例外之情形。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