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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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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42270
> 申論題
二、某甲十八歲生日時其母贈其百萬高級跑車一台,後因甲欲出國留學乃向其父乙借得 一百萬元作為學費,甲不願增加其父乙之負擔,乃商請其父乙代為出售該跑車,正 巧其父乙欲換座車,其父乙乃以車款抵銷甲向乙所借之學費,試問:甲、乙之法律關 係如何?(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何謂權利能力?試比較自然人與法人權利能力之不同。(25 分)
#133216
三、民國九十六年國慶日,持續同居關係之甲男乙女因 A 子出生,乃隨即舉行結婚儀式 宴客諸親友,婚後翌日甲乙赴戶政機關辦理結婚及 A 之出生登記,乙欲使 A 從母 姓,但甲不從,戶政機關建議抽籤決定,抽籤結果 A 從母姓,豈料甲稱並未同意抽 籤,不承認抽籤結果,並訴請法院決定子女之從姓,試問:本案戶籍機關與法院應 如何處理?(25 分)
#133218
四、民國九十六年中秋節,甲男乙女因婚後個性不合依法協議離婚,離婚後甲隨即與丙 再婚,豈料甲乙之離婚因證人為禁治產人,乙為挽回婚姻乃訴請法院確認甲乙離婚 無效,經法院宣告離婚無效後,乙同時主張甲丙之婚姻為重婚無效,甲丙則主張不 知證人為禁治產人,主張婚姻仍然有效。試問:乙應如何主張其權利?(25 分)
#133219
四、甲男(60 歲)喪偶後與子女疏離,生活與就醫多由鄰居乙女(25 歲)照 料。甲曾因手術時乙非親屬不得簽署同意書,遂欲聲請收養乙為養女。 法院審理時,甲、乙均同意收養,並提出相關收養契約,但法院認為, 兩人雖互動密切,然未有長期共同生活或相互扶持之事實,僅以情誼深 厚為由不足認定具親子關係,且醫療簽名並非收養之目的,遂以民法第 1079 條之 2 第 3 款規定,認為該收養有其他重大事由違反收養目的之情 形駁回,試問:法院之裁定是否妥當?(25 分)
#554685
三、甲女與乙男結婚後,共同居住於甲所有之房屋。後因乙對甲施暴,甲聲 請保護令獲准,甲於民國 105 年遷出該房屋,並要求乙於 30 日內搬離。 惟乙仍繼續居住於該房屋,甲主張乙無權占有,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乙 返還房屋並給付相當租金,乙則抗辯稱: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互負同居 與扶養義務,其居住係為履行義務,非屬無權占有,試問,何者有理? (25 分)
#554684
二、甲將其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丙,並由乙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最初設定登 記時,甲親自委託地政士丁辦理。數日後,乙則單獨持變更登記證件交 予地政士丁,請求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此次變更涉及擔保金額及債權 確定日期之調整,惟甲並未親自到場。甲事後主張:乙非其代理人,僅 係其自行與丙協議後變更登記事項,其並未授權,且乙之行為非屬使者 之傳達,故該變更登記應屬無效。丙則抗辯:乙提出之變更登記證件均 為真正,屬於使者之行為,變更登記應生效。試問,何者有理?(25 分)
#554683
一、甲以掛號郵件向乙寄送催告函,催告乙履行契約。郵差未遇乙,遂製作 招領通知單置於乙之信箱,惟乙未於期限內領取,郵件遂以招領逾期退 回。嗣後,甲再以掛號郵件寄送解除契約通知書至乙住所,情形同前, 亦被郵局以招領逾期退回。試問:甲之催告及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是 否已到達乙而發生效力?請說明理由並指出其法律依據。(25 分)
#554682
(三)乙未經甲之允許,以甲所給與的零用錢,存錢購買名牌包。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501243
(二)乙未經甲之允許,以其當童星的酬勞,購買臺北市套房一戶。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501242
(一)乙之行為能力為何?何人為其法定代理人?
#5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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