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被告乙交付買受物 A 並移轉所有權予原告甲,並備位請 求被告返還原告 60 萬元。甲主張,賣方乙將 A 物以 100 萬元出售予買方甲,雙方 約定於甲支付乙 60 萬元後,乙應於三日內給付 A,甲已依約匯款 60 萬元給乙,乙 卻拒絕給付 A,爰依當事人間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 A;如先位請求無理由,則備位 請求乙返還甲已付價金 60 萬元。甲的起訴合法,試問,就先位以及備位之訴,受 訴法院應如何辯論?又應如何依其請求有無理由裁判?(25 分)